- 竹市府推動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正通過,房屋重建補助提高、新增租金補助維護民眾權益
工務處長吳堂安表示,為讓重建價格補償費盡可能與市價拉近,工務處積極著手辦理修訂自治條例,「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」修正,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,要提高對民眾權益之保障,並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,本次修訂之自治條例,共有三項關鍵補助提高。
工務處指出,首先,針對無法提出證明文件之建築物,按原自治條例所訂補償標準50%予以救濟,本次自治條例修正後提高為70%。
另外,房屋重建單價標準已比照台北市政府之重建單價為參考值,辦理提高,各項目提高幅度平均30%以上;而其它附屬構造物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,2011年9月至2019年4月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幅予以調高5.65%。
工務處表示,本次市府也新增訂自治條例第十一條之一,增加房屋租金補助費,增訂合法建物且全拆戶每一門牌給予房屋租金補助費72萬元,為過去前所未有過之創新措施。